《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 九 )

幼儿园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种类识别、收集容器标识等常识教育,培养学龄前儿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

第四十六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本单位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内容。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指导、督促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八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督促会员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示范等,对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公益广告。

第五十一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企业的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和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

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推荐标准。

第五十三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