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 二 )

《条例》还规定,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极少数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无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的,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明确处罚措施,环卫部门有处罚权

姚爱军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的促进与监督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希望能够通过宣传,让市民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在社会上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条例》列出了一些处罚措施,比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此,姚爱军说,“处罚是辅助的,正面的促进、引导更为重要。”

以下为条例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

第五章 分类处置

第六章 减量与循环利用

第七章 促进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减量和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的规划与建设、促进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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