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千万元“执行难”:官司打赢了,对方公司却正在破产( 四 )

此后 , 因涉案地块仍久久未能办理用地性质变更 , 宏泉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江苏高院2013年民事第0007号判决书显示 , 天丰置业曾以土地性质的变更须经行政审批为由 , 主张合同无效 , 还要求宏泉公司返还明月湾公司股权及赔偿损失 。

江苏高院认为 , 虽然用地性质最终能否变更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 但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此与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 宏泉公司与天丰置业所约定的协议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因此合同有效 , 对天丰置业的主张不予支持 。

江苏高院认定 , 天丰置业构成违约 , 应返还已付款及利息 。 据《合作协议》 , 宏泉公司应支付给天丰置业的29963万元中包括涉案地块的土地成本款2亿元和合作预分利款9963万元 , 由于双方合作建立在40年餐饮、旅馆业用地基础上 , 故天丰置业应按相应比例退还款项 。

最终 , 江苏高院判决 , 天丰置地给付宏泉集团9541万元及利息 。

宏泉集团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2015年12月18日 , 江苏高院作出裁定 , 维持原判 。 后宏泉公司又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 于2017年12月29日被驳回 。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 , 执行款下落难觅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 天丰置业进入破产清算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也逐渐“失联” 。

2019年4月3日 , 澎湃新闻来到天丰置业工商登记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10号 , 发现该公司早已搬离 , 该地已变更为一家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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