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千万元“执行难”:官司打赢了,对方公司却正在破产( 三 )

本文原始标题为:九千万元“执行难”:官司打赢了 , 对方公司却正在破产---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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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财政所2009年8月25日出具的说明 。 受访者供图

2009年8月的《合作协议》中 , 双方同时约定 , 同意将其中项目款中的1.7亿元汇入双方指定的政府监管账户——金庭镇财政所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专用账户内 , 且天丰置业必须在资金入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股权转让以及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以及用地性质变更 。

为保险起见 , 双方与金庭镇政府协商一致 , 并经金庭镇财政所书面确认 , 宏泉集团交付的款项 , 只有待双方公司共同出具确认单后 , 才能由财政所支付给天丰置业 。 协议生效后 , 宏泉集团按约先后将1.7亿元付至金庭镇财政所委托监管 。 2009年8月25日 , 金庭镇财政所出具说明也证实了上述说法 。

用地性质变更久未办理 , 法院判决天丰置业违约

不过 , 钱到账后 , 涉案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办理却并未如想象中顺利 。

2010年1月7日 , 宏泉公司与天丰置业又签定一份《合作开发补充协议》 。 《会议纪要》显示 , 宏泉公司为支持天丰置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 , 同意明月湾公司提前支付5000万给天丰置业 , 天丰置业也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协议约定的用地性质变更手续 。

2010年10月8日 , 宏泉公司向金庭镇集体资产公司打款5000万元 。 金庭镇集体资产公司董事长金剑良在接受询问时称 , 经时任金庭镇党委书记口头指示 , 上述5000万元以资产公司名义出借给天丰公司的 , 此外 , 宏泉集团打入镇财政所的1.7亿元也转入集体资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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