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讯对抗北京证监局 遭令暂停新增客户仍闯红灯( 八 )

以上事实 , 有整改工作汇报、相关情况说明、录音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我局认为 , 大连华讯北京分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大连华讯北京分公司对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理解存在偏差 , 导致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为新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报送了错误的材料 , 其并非刻意违反监管要求 , 希望从轻处罚 。 经复核 , 当事人所提申辩意见不构成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 不予采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