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讯对抗北京证监局 遭令暂停新增客户仍闯红灯( 四 )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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