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讯对抗北京证监局 遭令暂停新增客户仍闯红灯( 五 )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 , 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 ,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 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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