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聘无证讲师 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14)

关于对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

经查 , 你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况:

一、你营业部多次与关联方西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配偶持股40% , 为第一大股东)共同组织“某训练营” , 由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培训讲师 , 向参与者提供包括期货技术与应用方法、品种趋势分析等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 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 , 以下简称《投资咨询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 同时 , 某训练营在宣传推介中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 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 ,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一)和《投资咨询办法》第十三条(一)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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