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合规人员配备违规 吃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四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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