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合规人员配备违规 吃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二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 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 , 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