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 附热点问答( 四 )

过去一年,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有效延展“公积金惠万家”民生品牌内涵,树立全市公积金行业的文明形象。基本建成“网站、微博、微信、12329、云服务平台、手机App”多位一体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年内,微信公众号回复职工咨询39.22万条,粉丝达130万人,云服务平台回复咨询4.82万条,12329热线接听电话143.3万次,“寒山闻钟”论坛回帖640件,公众监督栏目回复1474条,办理12345转办工单648件。组织公积金业务技能竞赛,开展惠民杯“流动红旗”双月评比,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继续通过“神秘人”暗访、满意度专项调查、客户需求信息采集、服务质量点评会等特色举措,巩固提升全系统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2019年,住房公积金将继续为服务群众、保障民生、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供强有力支持。

热点问答

1.市区公积金账户停缴后每月能否继续委托还贷?

答:您好!公积金账户封存,对委托提取业务没有影响。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公积金账户除该留存额以外仍有剩余资金的,我中心每月仍将按委提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2.近期工作调动,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的条件之一“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如果您工作调动期间,公积金账户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的,则符合上述条件。

3.购房不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答: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开具一年之内办理;提取金额为购房相关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扣除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注:购房相关票据指《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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