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 附热点问答( 二 )

支持职工购建房307.8万平方米,其中园区中心54.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9%,比上年增加1.5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8.82亿元。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从缴存单位性质看,缴存单位中,公有制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占8.11%,非公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占91.89%。

缴存职工中,公有制单位占13.71%,非公单位占86.29%。

从缴存职工来看,非公群体为公积金缴存主体,非公单位实缴人数比去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占比上升明显。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充分说明中、低收入群体为公积金新开户职工的缴存主体,这也与公积金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制度定位相符合。新开户职工中,公有制单位占4.17%,非公单位占95.83%。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8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42%,租赁住房占1.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1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有所居”的作用。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7%,高收入占3.53%,中、低收入群体是住房公积金保障的主要群体。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中、低收入家庭占所有家庭户数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功能,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政策定位是一致的。

发挥刚需购房群体政策导向住房贡献率再创新高

2018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定位,促进政策举措和资金效应“双优化”,制度优势和保障功能“双提升”。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万笔、183.38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安居乐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22%,比上年增加11.73个百分点,住房贡献率再创新高。

从2018年苏州商业贷款利率来看,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9%。而职工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以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五年以上),远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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