搀扶酒友双双摔倒 法院判决:无错( 四 )

据此 , 法院综合案情后 , 判决驳回了董某的相关诉求 。

搀扶行为不应成为侵权过错

“从法律意义上看 , 作为共同饮酒人的翟某是否应当对董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应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予以判定 。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大要件 。 本案中 , 董某的损害后果客观存在 , 判断翟某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就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

法官解释 , 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 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考量 ,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 , 二是在饮酒后是否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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