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过了,手握借条没赢官司

时效过了 , 手握借条没赢官司

赵青航 徐晓阳

近日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唐某于2012年9月29日向陈某借款两万元并出具《借条一》 , 借条上并未注明还款期限;到了2013年10月 , 唐某又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并出具《借条二》 , 借条上注明于2014年5月前清偿全部借款 。 直至2018年5月陈某起诉前 , 唐某仅归还了《借条二》中的60万元 。 唐某在庭审中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 陈某则主张起诉前曾多次要求唐某归还借款 , 但无证据证明 。 法院最后判决唐某归还陈某《借条一》中的2万元借款 , 但对陈某主张《借条二》中未返还的60万元借款 , 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驳回其诉请 。 针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张借条 , 法院为什么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呢?关键在于诉讼时效 。 在诉讼时 , 债权人若不重视诉讼时效制度 , 极易导致因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而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请的不利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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