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化解物业管理三大难( 六 )

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

“在物业管理中 , 除了业委会成立难、收费难 , 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也曾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 ”赵峥说 , 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 但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 因此 , 他在参与《条例》审议过程中还专门针对“专项维修资金用完以后该怎么办”这一难题进行发问 。

与此同时 , 个别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 , 特别是个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怠于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造成一些小区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非常困难 。 而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 , 一些小区因缺少维修资金无法及时修缮 , 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

《条例》为此作出规定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30%的 , 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