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化解物业管理三大难( 八 )

近些年 , 小区外来车辆管理不规范、宠物犬饲养扰民等问题频频发生 , 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 对此 , 《条例》也主动回应业主的实际需求 , 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 。

针对业主停车难的问题 , 《条例》规定 , 小区内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 建设单位不得将其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 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车位(库)的 , 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扰民问题 , 《条例》还规定 , 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 携犬出户时 , 应当束犬链牵引 , 大型犬还应当配戴嘴套 。 违反规定的 , 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为规范管理小区内养犬提供了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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