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制研究系列(11):国民统合与皇权( 五 )

天皇制研究系列(11):国民统合与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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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

以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为标志 , 制度层面的皇权建构基本完成 。 同时 , 宪法的颁布也是近代日本国民统合过程基本完成的节点 。

1881年大隈下野后 , 为缓解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力 , 明治政府以天皇的名义发布《召开国会敕谕》 , 宣布1890年召开国会 。 翌年 , 伊藤博文辞掉现职赴欧洲考察宪法长达16个月 , 回国后主持了立宪准备工作 。 1889年2月11日 , 宪法颁布典礼在宫中举行 , 东方的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宣告诞生 。

明治宪法堪称近代民主的枝条与传统专制的根干奇妙嫁接的产物 。 一方面 , 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权的建立 , 不只是形似近代西方的政治体制 , 而且含有国会协赞天皇立法及预算审议权、众议院议员由国民公选产生、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及结社自由、天皇须按宪法规定行使统治权等实质性内容 , 应该说这是一种顺应历史潮流的进步 。 另一方面 , 正如宪法第一章的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统率陆海军” , 天皇有裁准法律、制定官制、任免军政官员、国会开闭会及解散、对外宣战或媾和、大赦等权力 。 不仅如此 , 除了辅助天皇处理国务的“三权”之外 , 还存在直接听命于天皇而不受“三权”节制的军部、枢密院、元老和宫内省势力 。 可以说 , 近代国家中 , 像日本这样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保证如此强大皇权的国度 , 很难找到第二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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