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六 )

2016年11月下旬 , 被害人徐某向伍洲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6000元 , 实际得款5400元 , 后徐某又向另一公司申请贷款 , 这一消息被五洲公司得知后 , 刘鸿斌便带着孙靓等人以“二次抵押”违约为由 , 将徐某带回伍洲公司 , 采取殴打、逼迫蹲马步、用电棍威胁等方式 , 逼迫徐某支付本金及违约金5万元 , 并打电话给徐某母亲进行威胁 。 “二次抵押”是该组织的常用套路 , 并借此索取高额违约金 。

2017年6月中旬 , 被害人曾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伍洲公司贷款 , 买了一辆价格为13.6万元的马自达越野车 , 后曾某陆续还了7.2万元给李坛宝 。 2017年12月20日 , 李坛宝以担心曾某没能力还款为由 , 指使刘鸿斌将曾某的车扣留 。 当晚10时 , 曾某老公驾驶该车 , 刘鸿斌等人找到了他 , 围上去勒令其下车 , 曾某老公想驾车离开 , 被刘鸿斌等人开车追赶、逼停 。 此时 , 刘鸿斌等人见他不肯下车 , 便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碎 , 强行将人拉下殴打 , 后将曾某老公与车辆带回了聚海鑫公司 。 翌日凌晨 , 刘鸿斌打电话叫曾某到聚海鑫公司 , 李坛宝当场逼迫曾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 , 用以抵扣曾某尚欠的6.4万元车款 。 经鉴定 , 该车价值11.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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