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二 )

3月31日 , 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 海口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赵建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 。 宣判后 , 赵建灏等15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 。

成立放贷公司 , 攫取非法利益

2016年6月 , 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经商议决定在海口成立一家公司 , 利用“放贷行骗”模式非法敛财 。 在公司筹建过程中 , 三人又拉拢刘鸿斌加入 。

赵建灏、李坛宝、刘鸿斌、林培龙共同出资100万元(其中刘鸿斌出资的30万元系赵建灏垫付) , 成立了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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