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三 )

江苏新闻

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 , 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在没有放货资质的情况下 ,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2017年4月 , 伍洲公司从海口市海涯大厦搬至海口市国贸中机大厦办公 。 接着 , 他们进行了具体分工 。 赵建灏负责公司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大部分资金;李坛宝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黄某受赵建灏指派管理公司财务 。 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 。 业务部门由林培龙、苏某主管 , 主要负责散发广告等 , 招揽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 。 此外 , 林培龙还负责相关业务培训 。 风控部门则由刘鸿斌主管 , 负责对前来贷款的被害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后续的暴力催收 , 暴力催收行为由刘鸿斌带领孙某、林某、王某、郑某、庞某等人具体实施 。

2017年7月 , 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 , 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又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放贷行骗”的勾当 。 据办案人员介绍 , 聚海鑫公司成立后 , 赵建灏安排黄某管理公司财务;刘行汾指使谢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安排其负责对被害人车辆GPS的安装与追踪工作 , 为该公司后续扣车、敲诈勒索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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