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九 )

海口市中级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 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经营罪 , 故意伤害罪 , 非法拘禁罪 , 抢劫罪 , 敲诈勒索罪 , 寻衅滋事罪 ,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 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犯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人等获刑三年到十五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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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札记

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 , 涉及人数众多 , 社会影响较大 , 公众关注度较高 。 公开宣判当天 , 海南省内高校20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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