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大股东股权划转程序违规 晋城国投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号)显示 , 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晋城国投”)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 被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经查 , 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现山西省能源局)于2018年5月9日出具《关于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化有关事项的函》(晋煤规函〔2018〕244号) , 同意将山西太行无烟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持有的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合计56.74%股权无偿划转至晋城国投 。 2018年12月29日 , 兰花集团完成了国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晋城国投通过兰花集团间接持有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 , 股票代码600123.SH)45.11%股份 。 2019年1月4日 , 兰花科创公告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2019年1月16日 , 晋城国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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