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违规超限 深圳证监出警示函( 五 )

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 ,

社会

你因个人减持及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因素 , 导致你持有股份比例减少8.11% , 其中主动减持5.71% , 在减持股份累计达5%时 , 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 ,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鉴于你的减持从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持续期较长 , 涉及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事项 , 主动减持与被动减持交织 , 且你并无明显主观违法故意 , 芭田股份已对你采取内部问责 。 综合以上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 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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