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 四 )

二、“PTC加热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11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蒋国屏是名称为“一种PTC发热器的导热铝管及PTC发热器”实用新型专利(即本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 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威公司)为本案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 。 国威公司、蒋国屏以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芝公司)生产、销售的空调PTC加热器侵害其专利权为由 , 提起诉讼 , 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 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00万元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判决林芝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 , 酌定林芝公司赔偿国威公司、蒋国屏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 国威公司、蒋国屏和林芝公司均不服 , 分别提起上诉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被诉侵权产品缺少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隐含技术特征 , 不落入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国威公司、蒋国屏的诉讼请求 。 国威公司、蒋国屏不服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 二审判决关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的解释有所不当 , 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遂判决撤销二审判决 , 变更经济损失数额共计93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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