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15)

【典型意义】

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是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 , 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竞争行为日趋激烈 , 流量成为经营主体在互联网空间中的重要争夺目标 。 本案涉及网络环境下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 法院认为 , 安全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 , 但经营者对该种特权的运用应当审慎 , 对终端用户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功能所必需”为前提 。 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 , 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等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 , 不正当地抢夺流量利益的行为 , 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也侵害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 人民法院在本案既注意审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列举的行为类型 , 也充分注意综合评估该行为对竞争的积极和消极效果 , 妥善地处理好了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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