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11)

【典型意义】

本案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一 , 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 本案涉及短视频节目能否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给予何种程度保护等一系列新类型法律问题的解决 , 对人民法院如何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平衡好创作与传播、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 提出了新的挑战 。 与传统类型的电影作品相比 , 短视频时间较短 , 是否具备著作权法对保护客体提出的“独创性”要求 , 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 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充分贯彻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的司法政策 , 根据著作权关于文学艺术类作品在作品特性、创作空间等方面的特点 , 充分考虑“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需求和特点 , 合理确定了本案短视频节目独创性的尺度 , 正确划分了著作权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 , 充分实现了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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