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限购理应执行投机耍滑自担其责( 十 )

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黄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内容未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赔偿了被害人徐某相应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 。 最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 。

法官庭后表示,黄某以盗取和出租他人京牌指标非法牟利,其自身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反观徐某的行为,也有值得引起反思之处 。 面对一牌难求的现实,很多人容易轻信别人所说的有特殊获取购车指标的门道,进而主动寻找或接受这些人的诱骗行为,最终车牌两空才惊觉陷入了骗局 。

此外,法官提醒,使用他人指标购买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车牌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者,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即使双方事先签订了合同,约定发生交通事故与“名义车主”无关,但当实际损失超过驾驶人赔偿能力时,出借车牌的人仍有可能先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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