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杨烁拒不履行“限薪令”,还是《异乡人》违反了合同法?( 六 )

那么 , 究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晓“限薪令” , 出现这样的状况 , 是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 还是应该按照“限薪令”废除合同?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林律师 。 在朱林律师看来 , 我国影视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明显片酬所作的限制 , 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影视行业市场化运作 。 出品方和演员签订高价片酬合同 , 虽不符影视主管单位所倡导的价值取向 , 但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演员个人片酬作强制性规定 , 因此该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 。 出品方主张降低片酬已违反双方事先约定 , 目前“停机纠纷”产生损失属于其经营风险范畴 , 双方责任划分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

笔者电话联系了红圈影业的相关负责人顾先生 , 对方表示“目前正在开会商讨这个事情 , 暂时不作解释” 。

“限薪令”不应高于《合同法》 , 不可以强制要求演员接受降薪

其实 , 因为“限薪令” , 正在观望的演员不在少数 。

杨烁和红圈影业的纠纷主要在于“降薪” , 而且是开拍之后 , 出品方根据“限薪令”要求杨烁接受降薪 。

当初签订合同 , 必然是就片酬双方达成了一致 , 而如今约定片酬高于广电总局“限薪令”要求的片酬配置比例 , 要求降薪似乎也合情合理 , 但演员不接受降薪 , 似乎也合情合理 。

网友似乎可以接受演员因为“限薪令”不演戏 , 但无法接受因为“限薪令”演到一半罢演 , 导致剧组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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