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

问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 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 十八大以来 ,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 , 强化问责力度 , 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有权力而少责任、无责任 , 有问题而少追责、难以处理的问题 。 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 , 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大为减少 ,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 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 也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渐成为普遍共识 。

正像各种事物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 推动问责向纵深发展也是如此 。 如何把问责利器运用好 , 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 特别是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 不少基层单位反映 , 问责存在着泛化和简单化问题 。 媒体曝光比较典型的案例 , 如:有的地方搞凑数式问责 , 所辖的行政村干部不少被不恰当问责、免职 。 有的地方规定扶贫手册涂改的地方不得超过两处 , 如有包括标点在内的书写错误 , 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奖励 。 有的领导到基层调研 , 发现驻村干部总是看手机 , 顿时很不满意 , 说扶贫工作不认真并要求给予这个驻村干部处分 。 尽管这些做法的出发点未必都是错误的 , 但泛化和简单化带来的问题则是不够严肃、不够规范、不够精准、不够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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