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超时加班美化为“拼搏和敬业”( 二 )

社会

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 其中 , 有新兴互联网公司 , 也不乏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 。

所谓“996”工作制 , 即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 , 每周工作6天 。 以此测算 , 每周工作时间达到了72 小时 。 而这一制度是违法的 。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并强调“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 法律也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 ,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与此同时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体系和社会氛围已经形成 , 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不再明目张胆 , 但是有的超时加班却披上了“温情的面纱”——企业用加班文化将员工捆绑在岗位上 , 要求员工付出更多工作时间和劳动力 , 以此期许提高企业的KPI(关键绩效指标);员工忍耐着适应加班文化 , 以此换取稳定的收入和职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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