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如何防范错案( 六 )

一毒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轻判后,竟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减轻刑罚 。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广州首宗认罪认罚上诉案件——姜某贩卖毒品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被告人在认罪程序、和解程序中认可相关证据,后来反悔的,已经认可的证据尤其是认罪陈述,能否在后续的普通程序中直接适用?

宋鹏的看法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所作的认罪陈述与普通案件中的有罪供述无异,其效力等同于供述笔录 。 被告人反悔相当于翻供,此前所作的有罪供述仍可作为曾作出有罪供述的证据,但应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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