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如何防范错案( 二 )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到法律规定之中,赋予其正当性与合法性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

作为一种兼具实体和程序内容的改革措施,在优化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的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会不会出现公检法机关为了提高破案率、结案率,通过强迫、威胁与欺骗手段促使被告人、被害人达成和解,强迫被告人认罪悔罪、强迫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适用,会不会导致错案增多?怎样消除制度运行中司法不公正的隐患?

带着这些疑问,《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近日采访了相关业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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