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如何防范错案( 四 )

宋鹏办理的王某盗窃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适用的是认罪认罚程序 。 但审查中发现,此案仅有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在盗窃的具体数额上供证存在矛盾,被害人陈述出现多次反复,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盗窃的具体数额,遂作不起诉处理 。 在孔某等盗窃案中,孔某向检察机关供述称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真实 。 经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公安机关讯问中存在威胁等情况,决定不予采信这次供述 。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环节 。 办案机关对每个环节的当事人的和解是否真实自愿、程序合法都有核查义务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告诉采访人员,公检法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工作机制,有效制约了司法机关违法强迫或者欺骗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的情况 。 可以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相关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或者向值班律师了解情况,查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前的有罪供述、刑事和解文书和其他在案证据等方式,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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