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窥】银行员工违法放贷罪的认定与启示( 三 )

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涉及银行发放贷款的规定 , 其中法律规定包括商业银行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行政法规包括《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行政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 , 针对具体的实际问题所施行的单方面的决定和处理 。 国务院发布的命令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 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是指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 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 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和损失认定 。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有关规定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标准为:违法发放贷款 ,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违法发放贷款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文件 , 在违规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认定上 , 按如下标准执行: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 , 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 , 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规定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因此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 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 , 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 , 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损失的具体认定 。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 , 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 , 银行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 , 最终确认无法收回的 , 即应认定为已造成了实际损失 。

违法发放贷款罪行为认定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 违反发放贷款罪的客观行为已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即无论行为人发放的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 , 也无论行为人发放的担保贷款条件是否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 只要其贷款行为与国家有关贷款规定不符 , 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即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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