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客户经理受贿6万放贷220万 92万本金追不回( 三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2)开民二初字第04032号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二终字第00562号民事判决书、(2015)长中民监字第00303号民事裁定书支持了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的诉讼请求 。 判决生效后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 , 依法处置了登记在杨建华名下的位于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秀峰商贸城8栋111号房屋 , 并将拍卖款140.9376万元支付给了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 2017年6月6日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105执恢297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 , 终结该院(2012)开民二初字第040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

截至2017年9月26日 , 该笔贷款尚有本金92.6125万元未予归还 。

2017年2月8日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肖铁牛通过虚构借款用途的欺骗手段取得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的贷款220万元 , 到期后一直未予归还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被告人肖铁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招商银行工作人员以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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