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新余原分行长索贿5500万 三套房产64块手表( 三 )

案发后 , 办案机关扣押被告人赵文彬赃款共计人民币2827.23万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三套 , 购买时价值总计为445.10万元(一次性付清);扣押路虎牌汽车一辆 , 评估价值为40.67万元;扣押手表64块 , 评估价值为435.43万元;扣押金银首饰、古玩若干 , 评估价值为386.88万元;扣押现金人民币2.00万元、港币11.02万元;另扣押手提包三个 , 钱包二个;合计人民币4137.30万元 , 港币11.02万元 。 扣押刘志强赃款共计人民币950.96万元 , 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一套 , 购买时价值为349.65万元(其中按揭款160.00万元)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5日作出(2016)赣05刑初3号刑事判决:赵文彬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刘志强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的赃款3778.19万元 , 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赵文彬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手表、金银首饰、古玩等物品 , 以及刘志强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房产(扣除按揭款)予以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赵文彬、刘志强的其他违法所得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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