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新余原分行长索贿5500万 三套房产64块手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5日披露赵文彬、刘志强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 , 赵文彬为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原行长 , 刘志强为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原行长 。 2013年至2015年期间 , 赵文彬利用职务便利 , 在办理贷款业务中 , 单独或伙同刘志强向5家贷款公司负责人索取银行承兑汇票6420万元 , 个人实得5566.145万元;刘志强与赵文彬共同索取他人财物1707.71万元 , 个人实得853.855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 , 现金253.855万元) 。

裁判文书显示 , 2013年2月 , 在办理新余市渝水区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 , 被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两张 , 面值总计为1080万元;2014年2月 , 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 , 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 面值540万元 。 赵文彬在贴现后 , 分给刘志强现金40万元;2014年10月 , 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亿元续贷业务中 , 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 面值270万元 。 赵文彬在贴现后 , 分给刘志强现金4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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