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民营企业家举报高院领导越级干预案件执行,省高院回应( 二 )

二、执行情况

江苏一民营企业家举报高院领导越级干预案件执行,省高院回应。来源是:“江苏高院”微信公号。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民营企业家,举报,越级干预。

(一)达成及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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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裕华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恒缘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申请沛县法院强制执行。

2010年6月26日,恒缘公司、裕华公司、瑞雪公司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乙方裕华公司为甲方恒缘公司在每座库原装有蒸发器的对面加装两台蒸发器,以补原蒸发器换热量与风机全压的不足。对原有蒸发器的渗漏部分进行整改;更换有问题的风叶;对已使用的机组进行检查,有问题则进行检修,若无问题,则继续使用。二、本次改造方案,乙方应保证符合规范要求,本次改造后,应达到原承揽合同的制冷要求。三、新增装蒸发器型号分别是为PCE140一台,PCE100一台,PCE120十八台,蒸发器的传热部分材质为铝材(具体尺寸、风机参数,见附表)。具体布局见附图(先装1、2、3、9、10号库,改装于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后装4、5、6、7、8号库,改装于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四、冷库内蒸发系统及另一台机组,保修期一年。五、产品经甲方恒缘公司验收后,由乙方裕华公司进行安装。并由乙方徐州市瑞雪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协助安装。工程完工后,五天内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后交付甲方使用。五、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仍按原判决执行;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裕华公司承担。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法院存档一份。”

签订和解协议后,裕华公司按和解协议安装了20台蒸发器。2010年中秋节前,裕华公司安装人员以回去过中秋节为由,撤离安装工地。中秋节后,安装人员未再回工地。安装中对原有蒸发器渗漏、电磁阀门关闭不死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对有问题的风叶和风机内损坏的膨胀阀没有更换,新装风机操作盒不能正常工作,系统脏未进行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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