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调委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保险经纪公司身份遭质疑( 三 )

社区卫生中心主任吕夕祥承认,当时是医院通知江泰保险公司的人前来调解。依照南京地区相关流程规定,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及时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将医患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

所谓医疗责任险,被称为医疗界“交强险”,一般由医院购买。投保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意外,医患双方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调解机构,厘清责任,经由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向患方支付赔偿。

那么,上述依据是否意味着江泰公司职员就能够合法“代表”或者“取代”医调委呢?不然为何江泰公司要以“医调委”而非自己的名义行事?而真正的医调委是否又清楚此事?

对此,吕主任表示,医院从未对患者家属介绍对方是“医调委的”,并称医院只负责向江泰公司报案,然后由江泰公司通知医调委。

江宁区医调委一位主任对澎湃新闻表示,南京市卫计委要求,发生纠纷要到保险公司调解,对此“我们没法干预”,但是“你不能以调解员的身份去参与”。他说司法局与卫计委曾就此事多次协调,但还没有达成共同意见。

之前,江宁区司法局曾接到相同投诉,患者称医院和保险经纪公司联合起来欺骗患者,但“冒充”医调委一说碍于没有证据,全凭患者家属讲述,“我们找过他们(保险经纪公司),但对方不承认。”

这与江泰公司对澎湃新闻的采访答复一致。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卫生风险部经理沈斌斌否认了上述“冒充说”。

沈斌斌再三强调,保险经纪介入调解,有政策依据。依照2017年《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52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投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通报,承保机构应当及时派出人员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保险理赔的,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承保机构提供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

“我们从来没有在现场说过自己是医调委的,患者家属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接着他以“具体不多说了”为由,挂断电话。

身份困境

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其实是南京市为缓解当前医患矛盾突出,解决保险公司经常“翻烧饼”问题的一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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