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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未成年人整容,要强化地方立法协同|封面评论 | 医美】□蒋璟璟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新修订的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一审稿,最终通过的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近年来,为了追求颜值,不少未成年人瞒着父母偷偷跑到美容院做手术。据医美平台发布的《2020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在互联网医美消费平台上,“95后”“00后”占比过半。(澎湃新闻)
未成年人医美整容,近年来确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实在医美机构借道流量平台大肆兜售“容貌焦虑”的大背景下,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新世代,“身临其境”裹挟其中,很难不为所动、不受影响。现实如此,若是放任不管,必然后果严重。除了引发一系列消费纠纷之外,很多未成年人身心受创也是大概率事件。有鉴于此,上海借着“修法”之机,专门规定“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未成年人整容”,算是直面乱象、防范未然了。
事实上,类似的地方法规,并非上海首创。早在2014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就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而回溯当地近年来的实施状况,只能说是不尽如人意。其中原因是复杂的,比如说,很多医美机构大打擦边球、钻法律空洞。其典型操作,就是扩大化所谓的“监护人同意”,只要未成年人能够出示能够证明父母“意见”的录音或同意书,就可以安排手术。如此“大开方便之门”,无异于是变向纵容“造假”,无异于是不设防。
所谓“监护人同意”,理应有更为具化的限定,比如说必须有父母陪同到场、必须有现场本人签字确认环节。除此以外,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过早、过度医美之害,也需要强化立法协同和执法落地。仅仅有几个城市规定“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未成年人整容”是不够的,未成年人“走几步”跨个城就能“合法”医美了,这样的立法是没有太多意义的。再者说,有了规定,如何执法,如何发现“违法”医院也该有细则才是。
整治医美低龄化、泛滥化,必须有系统性的安排,必须坚持一盘棋。惟其如此,才能尽可能的减少逐利的医美机构对孩子们所施加的不良影响,才能真正织起未成年人保护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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