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出台最严厉整治景区旅游秩序规定( 二 )
是黄湾镇村民的 , 第一次查实 , 责令其认错并取消景区专项资金 。 第二次查实 , 其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 , 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 , 到龄后不再享受 。 第三次查实 , 取消其涉事家庭成员景区专项资金 , 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 , 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 , 到龄后不再享受;涉事人员在景区从事经营项目的 , 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 , 终止其经营 。
是景区从业人员的 , 取消其景区从业资格 , 景区经营企业(户)使用此类人员的 , 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 对其他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 , 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破坏景区旅游秩序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规定》称 , 在峨眉山市建立诚信体系 , 将破坏景区旅游秩序人员纳入该体系 , 限制此类人员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及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 峨眉山市境内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 , 限制其享受当地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
《规定》中还称 , 管委会、景区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各村组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 , 从严处罚 。 涉事人员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 , 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事人员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 , 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其余社区、村组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 , 依法从严处理 。 涉事人员为聘用、合同人员的 , 解除劳动关系;为社区社工人员的 , 予以辞退 。
如果从事景区旅游秩序管理的人员 , 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 , 身份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 , 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聘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规定》明确 , 对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政府官网、景区官网进行举报 , 并提供相应证据 。 执法部门7日内完成立案调查 , 并回复举报人 。
据了解 , 举报破坏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行为经查实 , 将由景区管委会奖励举报人 ,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完)
推荐阅读
- 大众网■奖!城阳区出台鼓励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奖励办法
- 应对四川青白江地震,中华人寿一马当先
- 【红星新闻】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四川攀枝花突发一起山火系人为造成
- 全力:凉山木里发生森林火灾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正紧急组织全力灭火
- [西北信息报社]陕西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 『重庆晨报』暂无人员伤亡,四川石渠县5.6级地震造成4067人受灾
- [四川知事]成都航院召开第四届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 #健康报#战疫院长访谈录|四川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莉:“互联网+”助力智慧战“疫”
- [抗疫]其中1例2月龄婴儿无症状转确诊,四川新增2例境外输入病例
- 人民日报客户端▲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四川新增2例境外输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