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份额还款的保证人对余款能否免责( 二 )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温某、陈某、徐某对于承担6.68万元之后剩余的代偿金及利息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担保公司追偿代偿金的案件中,被告温某、陈某、方某等6人作为反担保人,对代偿金均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温某、陈某、徐某各偿还该担保公司66800元的代偿金后,方某又被强制执行32万余元。本案中原告方某与被告温某、陈某、徐某等5人均同为反担保人,方某承担的32万余元超出了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原告方某对另外五名反担保人依法享有追偿权。被告温某、陈某、徐某每人偿还担保公司代偿金6.68万元,原告方某偿还该担保公司代偿金及利息32万余元,反担保人共计偿还52万余元,六名反担保人每人应承担的份额为8.68万余元。因被告温某、陈某、徐某各已经偿还代偿金6.68万元,遂判决每人偿还原告方某2万余元,另外两名反担保人每人偿还方某8.68万余元。

保证人应对全部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方某与被告温某、陈某、徐某等6人作为反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未对担保份额作出约定,均应对担保公司替债务人谢某偿还的全部代偿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等。被告温某、陈某、徐某各偿还该担保公司6.68万元的代偿金后,尚有3名被告未按照自行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导致代偿金利息在不断增多。本案原告方某与被告温某、陈某等5人均同为反担保人,方某做为反担保人被强制执行32万余元,超出了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原告方某对另外五名反担保人依法享有追偿权,被告陈某、温某等5名被告仍需在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内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担保公司追偿的代偿金本息共有52万余元,六名反担保人每人应按照这个总额承担1/6份额,为8.68万余元,因被告温某、陈某、徐某之前已经偿还代偿金6.68万元,故每人还应承担2万余元,方某本人也自行承担8.68万余元。该6名反担保人在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依法可以向借款人谢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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