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份额还款的保证人对余款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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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份额还款的保证人对余款能否免责

本文标题:按要求份额还款的保证人对余款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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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前来应诉的被告温某觉得很委屈:法院判决我们作为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我与担保公司协商一致,已经按其要求的份额还款6.68万元,我不应该再承担保证责任;被告陈某观点一致:我也按要求还了钱,原告方某作为反担保人自己没按要求及时还款,没还的款项及多产生的利息应当由其自己或者未还款的反担保人承担。

那么,已按要求还款的反担保人对后产生的利息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呢?

反担保人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谢某向某银行借款40万元,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约定如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公司出现代偿行为的,从代偿之日起,该公司对代偿资金按日万分之六向债务人计收利息等。同时由温某、陈某、方某、陈某等6人提供反担保,对该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谢某未按时还钱,担保公司代替谢某归还该银行40万元本金及利息共计43万余元。

担保公司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将温某、陈某、方某等6名反担保人诉至法院,由于谢某在借款时缴纳了4万元保证金在担保公司处,法院判决借款人谢某、反担保人温某、陈某、方某等6名反担保人连带偿还该担保公司39万余元及利息。

主动偿还份额后又成为被告

为了促进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积极性,担保公司自行找被告陈某、温某、方某等6名反担保人协商,将代偿金本息数额平均分,每人承担代偿金6.68万元,后被告陈某、温某、徐某按要求履行了6.68万元。方某等3名反担保人未与担保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到方某的财产32万余元,代偿金本息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方某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多,于是又将陈某、温某、徐某等另外5名反担保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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