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未通知弟弟参加父母葬礼,法院判赔3000元( 二 )

小果认为由于大果没有及时通知 , 造成他没能见上父母最后一面 , 丧葬事宜也未能参加 , 给自己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 , 要求大果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 兄弟二人协商未果 , 小果便将大果告上了法庭 。

一审法院认为 , 在父母去世后 , 大果未能及时通知小果 , 使小果失去了向父母遗体告别的机会 , 留下了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 , 对此大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判决大果需对小果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 大果不服 ,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

大果认为 , 父亲后事如何安排、通知哪些亲属参加均由母亲决定 , 母亲联系不上小果参加父亲的葬礼 , 自己没有责任;此外 , 小果占用父母在国内的房子 , 跟父母关系不好 , 十几年来不孝敬父母 , 也没有资格参加父母的葬礼祭奠活动 , 所以没必要通知他母亲去世的消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