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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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判处无期徒刑

本文标题: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判处无期徒刑

在卖房这件事上,一些房主为了图速度,在收到首付款后就把房屋过户。殊不知,这存在极大的隐患。近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造成81名受害人损失1.89亿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判处无期徒刑

事件回顾:给完首付办完过户,余款却迟迟未到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年6月,为改善居住条件和子女教育,南京胡女士将名下一套房屋挂在一些中介公司出售。9月,南京一家名为西屋置业的房屋中介公司向她介绍了买家路某。其后,双方以未接受资金监管的形式签订了交易额为630万的买卖三方合约。

双方约定,在支付完定金5万元和首付121万元后,路某将在2016年12月份以银行商业贷款将余款打到胡女士账户。首付交毕,胡女士及丈夫便同路某一起办理过户手续。按约定,几天后,新的房产证将出来,到时候再由买卖双方及中介挑个时间一起到银行去办理抵押借贷手续。

但房产证出来后,路某说已联系了银行办商业贷款,“说贷款快下来时会主动联系我们,让我们去银行签字。”不过这句话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后续几个月,面对胡女士的询问,路某每次都回复“贷款顺利”。

2016年12月底,到了双方约定交余款的日子,胡女士才发现余款并没有到账。 2017年1月9日,路某和丁某已多日不接胡女士电话,胡女士开始怀疑被骗了。当日上午,胡女士来到西屋中介办公地点,发现已人去楼空。而在门口,胡女士碰见了与她遭遇相似的其他卖房者,她们随即以路某诈骗及与中介合谋诈骗为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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