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小区电梯广告,钱揣进谁的腰包?( 十 )

  业主应有自主意识 , 进而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 。 而物业公司的手也不能伸得太长 , 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 童超表示 , 《物权法》规定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委员会主任包华认为 , 不仅是电梯广告这样的共有收益 , 还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用于停车之后的费用等 , 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经营的收益 。 但是这样的收益却被一些物业公司拿走 , 大量的共有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 , 形成了利益驱动 , 也成为一些物业公司虽已被业主炒掉 , 但是仍旧不愿撤出小区的原因 。

  商品房小区中地上收入和公共区域共有部分的收入 , 其中就包括电梯广告 , 这些收入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 童超认为 , 有业委会的小区将这笔收入收回 , 可以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分成 , 作为管理费以及开具发票的税费等 。 但是 , 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而言 , 这笔费用的使用 , 同样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 。 要经过业主的同意 , 业主兜里的钱 , 物业公司不能说用就用 , 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 (采访人员 赵喜斌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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