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构建如何“更上层楼”?江苏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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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会构建如何“更上层楼”?江苏这么做

本文标题:信用社会构建如何“更上层楼”?江苏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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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各地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出“航向”。

信用社会构建如何“更上层楼”?江苏这么做

此次出台的《意见》有何特点,对江苏进一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接下来,我们又有怎样的目标任务?采访人员对此展开了解。

在“放管服”土壤里培育全生命周期监管

此次出台的《意见》新意体现在哪?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程友华认为,可以从七个维度进行“透视”——

首先,《意见》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贯穿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到“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的全过程,预示着监管将伴随信用信息自诞生至消亡,实现全流程覆盖。

其次,新型监管机制将彻底推开“分级分类监管”的大门,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第三,大幅提升失信成本,使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真正受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惩戒,付出“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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