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物业擅自出租公共部位 曾两次被下整改通知( 三 )

不属活动用房,物业就有权擅自改动并出租吗?

该物管中心一位梁经理随后赶到,他解释,开发商交付的一期没有规划业主活动用房,10号楼一楼规划为架空层,二楼为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他们原本想将一楼架空层改为业主活动中心,可苦于没有资金,后来才想到出租开家便民超市。

梁经理提供了一份《停止营业并迁出架空层通知书》,是该物业公司要求超市经营户限期迁出的书面告知通知。上面说明,4月15日,经营户与物业公司签订架空层场地租赁合同开超市。5月10日,物业公司接到行政部门《整改通知书》,认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架空层等用途,要求对出租架空层的行为整改。同日,物业公司将整改通知告知经营户,并通知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要求停止施工。因经营户未及时停工并开张营业,现正式通知立即停止经营,并在七日内清空、迁出,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通知书下方落款时间为7月19日。“如果对方拒不迁离,我们将诉讼解决。”梁经理表示。

律师说法??

擅改架空层违法且侵犯业主权益

采访人员从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了解到,架空层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设计架空层一般因为底层不宜住家,或为增加楼盘活动空间等,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不管怎么说,如果规划为架空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性质和现状。

那住宅小区架空层产权归谁?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东说,《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指的是: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场所及设施等。依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架空层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他社区用房、物业用房、活动中心等配套用房产权也同样归全体业主共有。恒大华府小区的物业公司既未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也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架空层规划并出租他人用于开超市,对全体小区业主构成侵权,同时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整改并恢复原状。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改变二楼配套用房的用途,其将配套用房出租给他人用于办公也有违《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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