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镇江经开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犯罪案件( 三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为争抢汽修生意,打压其他同行,经常纠集被告人钱某、王某、袁某等人,公然采取暴力、滋扰等手段,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镇江新区实施放火焚烧、砸车、打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烧毁停在他人汽修厂内的苏L牌照小轿车(经鉴定价值9.4万元人民币),相邻车辆、车间顶棚等处不同程度的烤焦、熏黑等;因与某保险公司查勘员产生矛盾,两次指使人毁损查勘员驾驶的苏L牌照轿车(被损价值共计6550元),并采取木棍殴打等手段致其轻伤二级。

综合考虑此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情况,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二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被告人涉案非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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