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镇江经开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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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镇江经开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犯罪案件

本文标题:18日镇江经开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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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18日集中宣判三起涉恶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被告人涉案非法所得。

22日,院方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镇江经开区法院将始终坚定扫黑除恶的决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和“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足、更实在。

陆某非法拘禁一案

18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陆某与周某、张某、叶茂某、李某、张某某等人参与非法传销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镇江新区丁岗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

传销窝点位于镇江新区丁岗镇平昌新城。被告人陆某在周某等人的安排下,伙同他人先后对被骗至该传销窝点的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迫使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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